高血压之十四:妊娠期高血压
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简称妊高症,是产科常见的危及母胎生命的一组疾病,发生率为5%-12%,目前发病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,环境、免疫、遗传、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缺乏等因素均可发挥作用,公认的危险因素有年龄40岁,体重指数28,遗传史、妊娠间隔10年,血压处于正常高值以上血压、尿蛋白持续存在等,按照疾病进展或程度分为五类,包括妊娠期高血压、子痫前期、子痫、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、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。
妊娠期高血压。孕妇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增高(收缩压mmHg,舒张压90mmHg),但未有明显的临床表现或体征,或仅有轻度的下肢水肿,孕妇只要低盐饮食,注意休息一般很快会恢复,如血压增高可考虑使用降压药,绝大多数孕妇为此类型,血压增高只是暂时性的,都能恢复正常。
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。妊娠前、妊娠20周以后直至产后12周后诊断有高血压,但高血压一直没有明显加重,维持高血压的病理状态,也没有明显临床体征,但不管何种原因引起的慢性高血压,在妊娠期均有可能进一步进展为子痫前期和子痫。
子痫前期。指20周以后诊断为高血压,并伴有尿蛋白0.3克/24小时,或尿蛋白/肌酐比值0.3,或随机尿蛋白(+)。表现为全身小血管痉挛和血管内皮损伤,全身各脏器、各系统血流灌注减少,对母儿造成危害。患者脑因血管痉挛,通透性增加而局部缺血、血栓形成或坏死;肝脏损害表现为血清转氨酶的升高;心脏可因心肌缺血而至心绞痛、心力衰竭、肺水肿的出现;胎儿可因为子宫螺旋动脉痉挛导致胎盘灌注下降,出现胎儿生长受限、胎儿窘迫等。
子痫前期治疗目的是控制病情,延长孕周,尽可能保障母儿安全。治疗原则主要为降压、解痉、镇静等,密切监测母儿情况,万不得已可能需要终止妊娠。
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。孕妇本来就有高血压,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,20周以后出现;或20周以前有蛋白尿,20周以后明显加重;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增高,加上临床表现;治疗方法同子痫前期,但要兼顾高血压与子痫前期的治疗。
子痫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严重的阶段,是由子痫前期发展而来,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之一。血管内皮损伤及全身小血管痉挛持续加重,患者前驱症状短暂,发展迅速,突然抽搐、面部充血、口吐白沫,深昏迷,随之深部肌肉僵硬,很快发展成典型的全身高张阵挛惊厥、有节律的肌肉收缩和紧张,持续1-2分钟,其间患者无呼吸动作。此后抽搐停止,呼吸恢复,但仍然是昏迷状态,此后意识恢复,但患者困惑,烦躁不安。
如患者在家时,除立刻拨打外,要保持呼吸道通畅,取头低侧卧位,用手或毛巾等抠出孕妇的呕吐物、痰粘液等,防止窒息;孕妇在子痫发作时不能进食口服药物;有条件的家庭要给予吸氧。
应以预防为主,保持病室或家庭干净卫生,避免声光刺激;合理饮食、充足睡眠(日间卧床休息时间6小时,有效睡眠时间10小时,最好左侧卧位)、适当活动(如散步30分钟);严密监测子痫前期症状的出现,及时住院治疗。
子痫症状出现危急,一旦发作,尽快控制抽搐是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措施。治疗原则是控制抽搐,控制血压,纠正缺氧和酸中毒,患者及家属要做好终止妊娠的准备。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和预防复发的首选药物。
(明日更新:高血压之十五:儿童青少年高血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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